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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年实施14项乳粉新规

发布日期:2015-11-04 09:41:00   发布者:hxry01    人气:

      从去年5月1日算起,有关部门在一年时间里,先后实施了14项乳粉行业的监管新规。其中主要包括:

     2013年5月1日起,国家质监总局制定的新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要求对出口商或代理商实施备案制;进口奶粉今后要经过风险评估并符合要求后,才能进入中国;海外奶源地将可追溯;若进口乳制品不合格,应在3个月内销毁或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还计划对进口乳品商建立黑名单制度。

    2013年5月16日,工信部发布《提高乳粉质量水平,提振消费信心行动的方案》,业内简称“双提”方案,投产及针对婴幼儿乳粉企业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参照药品规范进行管理。

     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国务院部署的“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并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奶粉要在出厂时接受全项目批批检验;监管部门则要确保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风险监测,全品种覆盖。

    2013年9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

    2013年10月起,商务部试点药店销售奶粉。

    2013年10月,工信部制定《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工作方案》,提出了国内婴幼儿奶粉行业重组的目标:五年后,国内企业将整合为50家左右,前十大国产品牌奶粉集中度超过80%。这预示着,五年后国内奶粉企业的数目将至少减半。

    2013年10月29日,食药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母乳代用品宣传和销售行为的通知》,婴儿配方食品严禁打母乳擦边球。

    2013年11月27日食药局发布《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具体规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和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等。

     2013年12月3日,食药局发布《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合同或约定,委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为其加工、制作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采购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直接进行装罐、装袋、装盒,或者改变包装、标签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食药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活动和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还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建立并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2013年12月22日,食药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

    2013年12月25日,食药局正式发布“史上最严”的奶粉监管新《细则》出台。

    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就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我国相关规定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退货或销毁,不得入境。

    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允许进口。